工会简介
校工会现有会员1283人,下辖28个分工会。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由1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第六届工会委员会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校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教书育人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健康、凝聚人心;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竭诚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加强工会自建设,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校工会工作职责
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文件精神,协助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定期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支持各部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3.负责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4.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合理要求。
5.负责工会的组织工作和各级工会组织建设。
6.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7.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以及帮扶送温暖等活动。
8.负责“教职工之家”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二级“教职工之家”的建设工作。
9.组织协调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组织评选工作。
10.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11.完成年度部门应移交档案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组织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制订、修订和贯彻落实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校教(工)代会的筹备、会务和组织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健全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组织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对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及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受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积极推进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党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会的各项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呼声,沟通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的联系渠道,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技能、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
七、负责组织学校劳动模范、先进教职工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表彰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负责全院劳动模范的各项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劳动保护职责,依法对学校安全校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九、开展困难教职工群众帮困救助和困难补助工作,围绕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向党委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源头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制度、政策的制订。
十、负责教职工互助保险组织的建设以及管理、运作和赔付等工作。
十一、负责工会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助党委管好工会各级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培训教育规划,围绕学校的持续发展,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学院文化的发展;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教职工的开拓创新精神、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管理协调各类文化体育协会和教职工社团组织。
十四、负责教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完善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工作条例,依法维护女职工切身利益;负责组织开展“巾帼立功竞赛”和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教育培训,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
十五、负责对工会活动室等场地、活动设施的管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工会和学校有关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的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二、审查学校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确保经费收入的建议和意见。
三、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四、审查学校工会经费及基层分会经费支出,监督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
五、审查学校工会办公室对工会财产的管理情况,监督财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七、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情况。
八、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财务处的工作指导。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建功立业。
二、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女教职工的各种现象作斗争。
三、参与学校有关保护女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享有的平等权利。
四、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激励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
五、发现、培养和推荐女干部。
六、根据女教职工的生理特点和心理需求,积极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做好工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征集提案;审定立案与意见建议案;协调确定提案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办理提案转交手续,督促、检查提案落实、办复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答复。
二、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机关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的宣传报道;增强提案效果;负责向教职工代表全体会议或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三、总结当年提案工作,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提交提案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