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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分工会: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充分发挥学校创新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校园内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推动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争做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的劳动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今年校工会决定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以在教学、科研、技术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强的学校学术骨干为带头人,有相关人员组成创新团队;

2.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

3.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室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国家和地区、行业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

5.能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创造示范效应,带动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为学校或社会培养学习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二、申报时间

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1415日,超过期限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程序

各分工会要按照创建标准,做好组织推荐,认真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汇集装订成册,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给校工会。

四、考核安排

4月中旬开始,校工会将会同科技处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和实地考核,经考核通过后,确定认定名单,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五、经费支持

命名表彰5个职工创新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给予1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创建工作。

六、有关说明及要求

1.各单位在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中,要认真总结和深刻挖掘在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创新团队先进事迹,加大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努力扩大先进创新团队的影响力,营造学赶先进的氛围,为助推学校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持。

2.校工会对通过考核认定的5个校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统一命名表彰,同时将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标准严格把关,将真正符合条件的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上来。

3.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3103046。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优秀教职工开展创建活动,填写申报表格,准备相关材料,于2021415日前将申报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校工会综合工作部。电子版报李红企业微信处。

附件: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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